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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到重庆物流大巴上遭遇小偷扒窃要求运输公司赔偿
来源:http://www.linghan56.com 发布时间:2012/8/30 浏览次数:
2012年8月30日上海物流在线. 大巴上,遭遇小偷扒窃,乘客敖某正想电话求助,不料竟被小偷围殴并刺伤。一气之下,敖某将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到重庆物流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昨日,导报记者从新罗法院获悉,这家运输公司一审被判赔偿敖某经济损失7万多元。事件:钱款被偷,乘客还被刺伤
敖某乘坐一辆大巴,从漳平前往龙岩市区。途经新罗区铁山镇隔口村路段时,敖某突然发现身上200多元现金被人摸走了。
事后,车上的监控录像显示,此前坐在敖某旁边靠窗位置的乘客,突然换了个位置,坐到了后排。当敖某发现钱被偷后,拿出手机,与外界联系。坐在同一排另一侧的一名乘客突然指责敖某,双方发生争执。此前调位的乘客连同另外一个乘客也冲了上来,围殴敖某,其中一人持刀刺伤了敖某。
车内乘客并无一人上前制止,见车上发生了血案,此时司机才停车,走上前劝解。上海到重庆物流随后这三名伤人的乘客打开车门离开现场。坐趟车遭窃就算了,还被刺伤,敖某一纸诉状将运输公司告上新罗法院,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判决:运输公司赔7万
原告敖某认为,他与运输公司形成的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应该依照约定将旅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因此须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告运输公司认为,原告被人持刀刺伤属实,但是事发时三个嫌疑人是自行打开车门逃走的,而且事发后,车上的司乘人员已经报警,并且帮助原告包扎伤口并送往医院,运输公司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律师认为,虽然运输公司尽到了救助的义务,但是根据交通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车应该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运输公司并没有尽到这一谨慎管理的义务。
此案经新罗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的公路旅客运输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到重庆物流承运人应该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旅客运输中应该强调对承运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制,以有效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敬请关注后面结果将在9月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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