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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3/8/5 浏览次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四是加强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督查管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建立监控平台或终端,指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上海到沈阳物流行。原交通部2005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及交通运输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予以废止
自7月1日起,严上海到沈阳物流格按照新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集中进行复查,不符合新《危规》许可条件的,要求其于2015年7月1日前达到许可条件要求。二是加强许可监督管理。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将撤销许可决定。
三是规范配发道路运输证上海到沈阳物流。本着“分类管理”的原则,在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或品名。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专职安全管理、驾驶、装卸管理和押运人员须具备从业资格证,变更服务单位须报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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