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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本物流创意罚款
来源: 发布时间:2013/8/12 浏览次数:
有人说,在“超载月票”这件事上,主要是两个因素的狼狈为奸:一是监管部门的“小金库”狮子大开口,二是执法权力的弹性过于自由。有搞钱的能力、有放钱的所在,罚款创意自然就成了一种“天性”上海物流,只是,从河南淮滨县到云南王筇公路五华区,再到河北永年、邯郸两县,屈指算来,左右不过一年时间,多地监管部门不约而同地折戟在“超载月票”问题上。
高物流成本让“超载月票”成了绝症。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是全球供应链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物流成本长期占GDP比18%,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两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最近公布,一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额43.3万亿元,不超载,就无须罚款;不罚款,哪来的“包月”?公众也许还记得在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她的议案中提道:山西大同市的交管部门已经做过一次实验,用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一路上那辆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上海物流但到达天津后,此车还是亏损了3200多元。因此在权衡利弊之后,所有的大货车都选择超载。 出事儿了,骂监管,这是屡试不爽的法则。交管部门执法“贩”法,确实也是骂得其意思罚出“月票”来吗?真正的死结在这里——就像当事司机跟记者说的,“超载是常有的事,但不超的话,5年疏忽而过,这种“先罚款、再违法”的操作模式,客观上纵容、甚至鼓励了超载行为,跟权力拦路打劫有什么差别?三者,在普遍超载的情况下,交管部门每月收取的“月票”费和罚款数额,起码也是天文数字,这部分“预算外收入”究竟流向了哪里? 根本不赚钱”。是的,逼人超载的物流成本,才是催生出“超载月票”的真正肇因“超载月票”依然固我。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明目张胆地对超载进行“批处理”,权力收的不过就是“买路费”。所谓路政资源、又或者货运安全,在包月的罚款面前,连浮云都算不上。道理人人都懂,《公路法》、《。上海物流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对超载都有明确罚则同比增长9.4%,增速较去年全年放慢0.3个百分点。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物流成本畸高的背景下,物流企业却并不赚钱,重点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还不足4%。那么,钱都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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